围绕2009年中消协年主题“消费与发展”
—青浦区消保委开展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试 行)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营造我区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青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决定开展《围绕中2009年中消协年主题“消费与发展”—青浦区消保委开展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二、活动时间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2010年1月20日。
2、评审时间:2010年1月21日-2010年3月10日。
3、公布时间:2010年3月15日,由区消保委以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即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企业。
四、评选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无偿原则。
五、申报条件
1.至2009年年底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已满五年。在经营活动中讲诚实、守信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申请人在同类行业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2.建有较为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公示质量投诉电话,设有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及时认真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建立投诉处理的电子(书面)台帐。
3.投诉办结率达100%,成功率、满意率分别应在95%、 90%以上。并能及时、正确地做好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
4.积极参与、配合区消保委及其委员单位组织的质量监督、商品检查活动、法律法规宣传、消保业务培训等活动;并能积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5.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例;无其他被社会关注的重大的不良行为。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1、申报方式:将通过青浦报、青浦电视台刊播活动信息。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报人可从青浦分局网址www.qpgs.gov.cn (或“青浦工商”)发布该活动方案,在“为您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申请表,也可到区消保委秘书处(青浦区公园路199号三楼)受理台领取表格。
2、申报资料:① 书面《申报表》1份,请邮寄到区消保委秘书处;② 电子申请表及2张照片(经营门面或其他)(报送U盘或申报到区消保委邮箱qpxbw@yahoo.cn;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评审方式:在评审阶段,① 由区消保委组织部分评审人员到申报人现场检查并听取汇报。② 同时接受消费者通过青浦分局网址和区消保委邮箱进行网上评述。③ 召开区消保委全委会召开评审会。④ 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公布形式:① 由区消保委以文件等形式体现;② 通过各类传媒向社会公布。③ 2010年“3·15”活动现场展版公布。④ 部分社区展示。
5、有效期及其取消机制:评审结果一年内有效。此项活动评选将作为长效机制于每年同一时段围绕当年中消协年主题开展。已获得的单位如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主观故意的,由区消保委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取消决定,并以文件形式通过工商青浦分局网址等媒体予以公布,并二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联系人:蒋先生、汤小姐 59731719-305分机(305室)
青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1、《评选标准》
2、《申请表》 |